菏泽职业学院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1038

菏泽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
菏泽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12年12月12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山东省菏泽市。
为促进和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菏泽职业学院,简称菏泽职院。
英文译名: Heze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 HZVC。
学院网站域名:www.hzzyxy.com
学院注册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第三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菏泽市举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高职)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学院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学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技能卓越、踏实肯干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定位
(一)办学形式定位: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联合举办高层次教育与国际合作教育,形成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形式。
(二)专业定位: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专业特色,逐步形成以理工类专业为主,根据新型产业的需求,逐步增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兴专业。
(三)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根本,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第六条  办学方针:学院坚持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思路,致力于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第七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指导学院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职业学院办学行为;
(二)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人选,任免学院其他负责人,推动学院改革和优化选人用人机制;
(三)考核、评估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学院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
(五)对学院不当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院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保障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
(二)保障学院的教育教学、实验实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的自由;
(三)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四)向学院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五)维护学院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院发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学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自主办学,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实训、科技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
(二)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和学院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培养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制定招生和录取方案;
(三)根据学院举办者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四)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拥有和使用的资产;
(五)以国家规定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对于违法、违规、违纪和有失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院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
(二)保护学院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按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五)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办学功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区域支柱产业、新兴现代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加强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
第十二条  建设“数字化智能校园”,构建网上教学和科研协作平台,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培养重点专业人才,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建设,发挥其育人功能。
第十五条  强化班集体建设,发挥班集体在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中的作用,提高学生融入集体、融入社会的能力,实现班集体育人功能。
第十六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技能与学科竞赛活动,发挥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
第十七条  开展主题鲜明的理论学习和党建活动,规范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现党建工作的育人功能。
第十八条  建立奖、助学体系,采取“奖、贷、助、免、补”等资助措施,实现学生资助的育人功能。
第二节  实验实训
第十九条  加强院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实验实训平台,着眼于“双元制”教学,既要满足本院各个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需求,而又可以承担全市各类中高级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训、实验实训、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
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行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加强政、产、学、研紧密衔接,一是“请进来”,通过PPP等方式,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可操作性强、技术先进的企事业或国内外专业协会,建设实验实训室。二是“走出去”,把一些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成为学院实训基地。做好重点校企合作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项目。
第三节  科学与技术研究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和奖励机制。学院对科研人员取得的职务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
第二十二条  学院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氛围,提倡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节  社会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利用自身优势,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技能培训、实验实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成人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院面向区域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民众开放资源,健全服务周边的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场所、实验室、实训中心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和学生团队以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形式,开展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公益事业服务活动。
第五节  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十六条  学院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崇文尚德、务实图强”的区域文化精神,打造独具特色的先进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大学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引领作用,实现文化育人功能。
第二十七条  健全“教、学、研、政”管理机制,打造“教学相长、知行合一”的教学风气,“志存高远、笃学上进”的学习风气,“诚信、严谨、务实、应用”的科研风气,“管理讲科学和艺术,服务求及时和周到”的行政风气。
第二十八条  制定干部、职工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培育师生员工为人处事的文明习惯。
第二十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平等、宽容、互助的人际环境,发挥人文环境的育人功能。
第三十条  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进优秀的传统文化、先进的国际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相互融合,塑造品牌文化。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架构
第三十一条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菏泽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施院、系(含部、中心)二级管理,以专业集群、资源节约为原则设置和调整教学单位,以精兵简政、保障有力、效率优先、效益最大为原则,设置调整行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依法在学院统一指导下,按机构章程自主运营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节  学院党委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系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各级、各类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菏泽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聚焦监督、问责、执纪,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  学院院长
第三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学院党委决议及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四)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实训和科技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五)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职代会、学代会、团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由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四类组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项及其管理工作的决策、审议和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由院内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设置;
(二)拟定人才培育规划,审议教育教学方案及发展政策,确定学生培养方案,审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评定教学、科技研究成果;
(四)评议教师的学术成就,评审教师的职称晋升;
(五)联络、协调相关及相近学科、专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六)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受理学术争议,监督检查和裁定全院师生员工的学术不端行为;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学院责成完成的学术事项。
第四十一条  学院依法成立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妇联等组织,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职代会是全院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四)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五)审议学院章程及其修正案;
(六)审议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学院建立校友会,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寻求校友对学院办学的支持,深化学院与校友的多方合作。
第五节  系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实行院、系(含部、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系是实施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验实训、科技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实体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五条  系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系部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系部主任为系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执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完成学院和本系部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四十七条  对本系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系内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系内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系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成员参加,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八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九条  学院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院或学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五十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受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权利,还享受下列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二)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机会,按其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依法领取相应薪酬;
(三)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院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五)对职务(职称)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有申诉权;
(六)享有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珍惜和维护学院权益,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和企业顶岗锻炼,学院为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进修培训、科研、创作以及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  学院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打造既具有“双师结构”,又具备“双师素养”的优秀教师团队。
第五十五条  学院通过引进、培训、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以实施“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等为重点,努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院培养,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之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的接受学院教育、使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法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合法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文体活动;
(三)在学业和道德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按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各种奖励,完成规定学业并通过相应考核,获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五)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在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完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和实践任务;
(二)珍视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严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院各项教育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院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奖惩等,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奖励机制,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勇创一流。
第六十条  学院引导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自主创业。
第六十一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七章  财务、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划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校企合作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资和其它收入。学院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学院内部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和建设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四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及财务收支,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六条  学院依法对所拥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六十七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学院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资产的配置、日常管理、处置实行全程控制。
第六十八条  学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对全院的资产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调配。
第六十九条  学院建立资产管理监管制度,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评价二级单位资产状况、使用效率,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十条  学院依法加强对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一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学院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章  校训、校风、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七十二条  校训:修德 明志 精工 强能
第七十三条  校风:笃学上进 著善尚美
第七十四条  校徽:600×426    
第七十五条  校旗:600×400
第七十六条  校歌:正在征集中……
第七十七条  校庆日:12月1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报菏泽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九条  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菏泽职业学院章程》编制情况的说明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法发〔2014〕1号),学院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高校章程的制定是国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实施依法办学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明确“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均要求“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章程自主办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据章程管理学校。2011年11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鲁教法发[2014]1号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明确了我省各高校章程制定与报送核准的要求,这是我们学院制定章程的基本背景。
章程制定既是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更是实现学院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内在要求,对学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章程作为学院的根本大法或宪章,是实现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顶层设计,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科学发展的重要纲领,也是建设一流技能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的制度保障,既要载明学院的发展定位和治理结构,又要向社会宣示我们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既要规定学院事务基本的运行规范,又要明确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学院的各项事务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学院发展,意义深远。
二、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各级教育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学院章程建设,规范学院内部管理,明确学院外部关系,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体制,强化办学特色,推动学院科学、和谐和跨越式发展,为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编制依据和原则
章程的制定,必须与法有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制定。具体说,学院章程制定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6.《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
7.《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鲁教法发[2014]1号)
8.国家、省市及菏泽职业学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章程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就是依法立章,章程的制定程序、章程内容等都必须依法进行,学院依法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依法自主管理。为贯彻这一原则,起草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多方征求专家的意见,确保章程的合法性。
2.民主性原则。起草小组完成章程初稿后,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审议和讨论,提出了很多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的章程草案应该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民主参与的结果,反映了全院师生员工的意志。
3.规范性原则。学院章程的格式、内容、制定程序、文字表述、行文风格都经过了深入研究和仔细斟酌,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规范。
4.前瞻性原则。菏泽职业学院正式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是一所崭新的高职院校,既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大学制度,研究解决当前内部治理的相关难题,又要根据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开拓创新,为改革发展保留足够的空间。
5.可操作性原则。章程既是宏观的规定,也包括各项工作的方向和原则,通过后续的实施细则,能保障章程的可操作性。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章程制定工作,学院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其他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起草小组在研讨如何处理好学院与举办者、法律法规与学院内部规章制度、章程稳定性与学院工作变动、章程内容普遍性与特殊性、合理借鉴与体制创新等几对矛盾关系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章程的起草工作。
五、编制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今年8月初,学院制定了章程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章程起草工作。章程的编制经过了四个阶段:
1.前期调研阶段
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们立即着手开始各项准备工作。首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研究分析高校章程的框架结构与内容体系,研究学习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大学章程文本等。同时,深入省内外高水平同类院校学习考察,借鉴兄弟院校关于制定章程的有关经验。通过对比分析和系统梳理,结合学院发展实际,明确学院章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体系。学院也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启动大学章程建设,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列为2015年工作要点。
2.文本起草阶段
8月22日,学院党委副书记周福举同志主持召开章程编制工作会议,对章程制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9月24日,完成章程初稿起草。随后,起草组将相关条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章程第二稿。10月上旬,章程起草组多次集中讨论,对章程文本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第三稿。在征求有关专家的建议基础上,形成第四稿。10月中旬,将章程文本提交院领导班子审阅修改,形成第五稿。10月13日,学院召开章程制定工作会议,对章程文本提出了具体的审读意见和修改思路,经整理完善形成第六稿。10月27日,学院党委召开章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对章程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后经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与修订完善阶段
11月10日,学院研究决定将章程征求意见稿在校园网予以公布。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共收集到意见建议82条。在此基础上,章程起草组逐条分析研究,参考借鉴47条,11月16日形成章程草案。
4.审议阶段
11月17日,章程草案报送院长办公会进行了审议,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1月26日,学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学院章程草案。随后,章程草案报送学院党委会进行了审议,获得与会领导的一致通过。
学院章程制定历时半年,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先后七易其稿。起草和修改过程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确保了章程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充分反映了学院师生员工的意志,代表了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六、章程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序言主要阐述学院简介、章程制定依据等,正文共九章八十一条,约8500字,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阐述学院名称、注册地址、学院性质、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办学方针等。
第二章,主要说明学院与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办学功能,高等院校的办学功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与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功能。为突出我院实验实训的特色,在起草我院章程的过程中,新增一条实验实训功能,并说明了菏泽职业学院要建设大型实验实训中心,构建全市实验实训平台,本着“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原则,通过PPP等方式,加强学院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推行政、产、学、研深度合作,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同时可以承担全市大中专生以及各类中高级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训、实验实训、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学院和系部二级管理体制。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基本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文化和组织建设。
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党政领导挂帅,院内各专业领域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代表参与。基于系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决策,系部内部重大事项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章,教职员工,主要列出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学生,只要是列出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财务、资产与后勤,规定了学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多方筹资,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校训、校风、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九章,附则部分,包含章程制定、修改、审批、解释、实施等。
七、章程主要特点
一是更新了办学理念。以崭新的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实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站在创新的高峰与前沿,以合作精神谋求发展,以包容态度开创未来,在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中肩负起崇高使命。
二是完善了管理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坚持集体决策,院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学院、系部二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群众组织的职责。
三是理顺了外部关系。纵向方面,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地方党政监管。享有六项办学自主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履行六项义务。横向方面,学院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依托优势和特色专业,构建科技创新链,推动政、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学院长足发展。
四是彰显了办学特色。作为高职院校,学院加强实验实训建设,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市大型实验实训、技能鉴定中心和校外实验实训基地,通过PPP等多种方式,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学生技能培养与提高。
总之,本章程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的最新教育法律法规,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具有极强的科学性、严谨性、可行性和前瞻性。突出学院的办学特色,理念超前,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规划深远,内容全面,表述精炼,彰显了学院章程的权威性原则,是指导职业学院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