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走读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109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内住宿,需要家长看护照料的学生。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本市城区,有固定住址且离学校较近者(5公里),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走读。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二条  申请时间
1、每年6月15日—6月30日申请下一学年走读。
2、申请时限:1—3学年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学生填写《菏泽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二)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校,并在《菏泽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
(三)学生所在系和班主任签署意见;
(四)学生工作处审批,留存学生和家长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
(五)学生处将走读生情况告知有关单位(系、财务、宿管)。
(六)学生在宿管科办理退宿舍手续。
第四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走读学生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走读学生须遵守学校各项组织纪律及规章制度。走读学生需定期向学院书面或口头汇报日常情况,学院对学生汇报情况需记载备案;
(三)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学校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四)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后,在校期间不得留宿于学生寝室。一经发现,按违纪纪处理。
(五)走读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