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入伍保留学籍学生同期毕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45

菏泽职业学院入伍保留学籍学生同期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妥善安排学生参军后的学习和毕业问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要求,制定本办法。

  1.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入伍保留学籍、尚未退役且仅最后一学年课程未修的申请同期毕业的学生。

  1. 办理步骤

1.学生在每年91日至次年329日期间联系入伍前所在系,向所在系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批准函或介绍信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的同期毕业申请书》和《承诺书》,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生需联系入伍前所在系查询未修完的课程,参加学校安排的统一考试。(学校不面向参军学生单独安排某课程的考试。)

3.申请同期毕业的学生在原预计毕业时间参加毕业资格审查,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不及格或逾期未补考者,以后不再安排补考,作结业处理。

4.学生所属系将部队出具的批准函、《同期毕业申请书》、《承诺书》原件及部队的请假条(可为复印件)等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案后,教务处予以办理同期毕业手续。

三、见习、实习成绩认定

入伍学生正式入伍时间满一学期(18),可视为获得培养方案要求的见习、实习环节成绩,成绩一般记为“良好”。其中,毕业资格审查(每年61日)前受部队表彰的,可记为“优秀”。课程名称一般统一记为“部队见习”或“部队实习”,以对应培养方案要求的见习、实习等实践环节。在部队从事与规定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且已完成工作时长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周数、能出具实习规定的鉴定材料的,可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记录。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42日  

附件:

1.同期毕业申请书》

2.《承诺书》

3.《部队证明》

4.《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