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制度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处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29

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制度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运行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次

(一)学院党委委员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六节次

(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听课:对本学期本系部任课教师全面听课

(三)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听课: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听课和随机性听课;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十二节次

(四)同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十节次。

二、听课范围

教学质量监控听课的范围是学院各专业课程设置中开设的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对象

教学质量监控听课的对象为学期内任课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新上岗教师和外聘教师。

各系、部对本系所属教师进行听课。

四、听课评价依据及标准

听课评价依据《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菏泽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标准》、《菏泽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标准》等标准进行。

五、听课的类型和方式

(一)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分为推荐性听课和随机性听课两种类型。推荐性听课由各系部推荐出一名(或两名)优秀教师,由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成员进行听课并评价,随机性听课由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对各系、部分别抽取两名教师进行听课并评价

(二)教学质量监控听课的方式除推荐性听课外,以随堂、随机为主,即不提前打招呼,采用提前进入课堂听课的方式

(三)因工作需要,教学质量监控处联合教务处、系部等有关教学部门组成听课小组,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集中听课等专项听课活动

六、听课要求

(一)推荐性听课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随机性听课,可随机选择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被听课教师不得拒绝;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督导组可参照执行

(二)听课人员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听课现场,在教师开课后听课人员不允许再进入听课现场

(三)每次听课时间为一到二个节次,不得少于一个节次,不允许听课人员中途退出听课现场

(四)听课人员应注意了解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情况:教学基本素质、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学生管理等;

2.学生听讲情况: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习氛围、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其他情况:包括教材使用、课程安排、授课进度、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环境条件、实验实训设备等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五)听课人员认真填写《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记录表》,对被听课教师的授课情况予以客观评价。被听课教师根据“听课记录表”评价情况进行改。

(六)听课人员不得在教学现场对授课教师进行私下议论,不允许在学生面前对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现场评价,但可以听取学生的反映

(七)听课人员可利用课余时间听取学生和教师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影响教学的因素的意见和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

(八)听课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学院领导通报、反映

七、听课结果及运用

(一)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价委员会对推荐性听课和随机性听课的结果,分别按照不同权重进行合计评价得分,每学期分别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排名,得分结果作为评价系部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计分办法为:

推荐性听课得分=委员会听课成员分别打分之和/听课委员人数

每位教师的随机性听课得分=对每位教师听课的委员听课打分之和/听课委员人数

系部听课最终得分=推荐性听课得分*30%+每位教师的检查性听课得分* 70%

(二)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价委员会对推荐性听课和随机性听课的结果的运用:

推荐性听课教师:被系部推选为推荐性听课对象的,在当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加2分;2年内被重复推选推荐性听课对象的不予加分。

随机性听课教师: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价委员会委员听课及评价情况,对被随机选中的听课教师根据分数按照所在系部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

    (三)各系部根据有关要求分别制定适合本系部的听课结果运用办法。

 

 

                                     菏泽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