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中间禁止吸烟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10

为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减少因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菏泽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禁烟领导小组领导下,学工办联合各系、院成立学生禁烟工作办公室,学校领导陈俊启、张献忠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及各系、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学工办成员及各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各系、院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学生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

学生禁烟工作办公室职责:

1、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学生禁烟有关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并监督执行;

3、定期召开禁烟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禁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负责组织学生禁烟监督员、禁烟宣传巡查员及培训;

5、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系部(院)学生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工作;

7、配合各级部门控烟工作的实施。

二、禁烟区域

学校教学楼、学生公寓、餐厅等所有校园内的区域均为禁烟区,各系、院根据学校划分的禁烟责任区分工负责。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

1、教室、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场所;

2、学生宿舍、餐厅、浴室、超市等生活场所;

3、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

4、体育场等运动场所;

5、图书馆、校医院、学校道路等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三、禁烟要求

1、在学校内所有区域均不得吸烟(含烟草和电子烟),不得持香烟、电子烟及其他烟具逗留、走动;

2、在学校教室、宿舍、厕所、楼道等区域和绿化带、垃圾桶内均不得出现烟盒、烟头、烟灰等有关烟的痕迹;

3、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禁烟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并严肃处理;

4、责任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等吸烟烟具,维护辖区内的禁烟标志及相关设备设施;

5、对责任区内的烟蒂及时捡拾,对因吸烟造成的痕迹和各类烟具、烟草广告及时清理,维护良好无烟环境。

四、奖惩措施

学工办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系、院责任区内禁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对在校园内吸烟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记过等处分;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加重处理;

2、对发现身边有同学吸烟不进行劝阻的学生视为禁烟违纪,同样给予通报、警告等处分;

3、学生违规吸烟者,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减分,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助学金)评选;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在对教室、宿舍检查中如发现有烟盒、烟头、烟具等吸烟迹象的,不得参评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同时给予相关成员通报批评;

5、对检举揭发学生吸烟者,给予表扬,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对在学生禁烟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系部(院),在年终学生管理工作考评中给予酌情加分。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