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15


为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习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经学籍科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由学生处登记发放学生证。
  第二条 学生凭学生证可以在寒暑假购买优惠火车票,每年限购4次。充磁在寒暑假前4周内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三条 学生证应随身携带,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四条 如确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改变乘车区间时,应由家长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派出所和学生所在系(院)出具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证遗失者,需向所在系(院)报失。补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查,系(院)审核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系(院)将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名单集中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联系媒体统一发布遗失声明,所需费用由申补学生证的同学自理。遗失声明发布后,各系(院)到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将学生证转借他人或送人;
   2.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
   3.在申请补办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