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工业中专部 学生强化管理的有关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8浏览次数:36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管理规定:
一. 学生管理继续实行个人量化成绩考核,严格按照个人量化管理办法对学生及班级进行量化管理。对教学区,生活区量化管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坚决予以退学处理。
二. 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及社会知识,努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
1. 对于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达到5门以上(含5门)者,勒令退学。
2. 对于经补考后仍有4门不及格者,劝其退学。
3. 有1门以上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4. 考试与考查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平时成绩占40分,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确定,期末考试成绩占60分(期末考试试卷满分60分)。考查课成绩90分—100分为优秀, 70分—89分为良好, 60分—69分为及格, 0分—59分为不及格。
三. 教学区内,上午:7:50—11:40,下午2:20—5:00,晚自习7:00—8:30,手机必须关闭,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出现一次未有关闭手机者,在上课期间由任课老师从平时成绩中扣减1—3分,非上课时间从个人量化成绩中扣减1—3分。
四. 学生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一身正气,充满正能量。说脏话,恶语伤人,吸烟,不正常开、关门等不文明现象发生的同学,每人每次扣个人量化分1—2分。
五. 本规定未列出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
                                                     
 
 
菏泽职业学院工业中专部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