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及时确认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4浏览次数:148

各位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带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4年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4年继续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位教职工自行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

2. 在“常用业务”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3.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分两种情况。情况一:未填写过专项附加扣除项,请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4.情况二:2023年填写过专项附加扣除项且未发生变化,可以选择“一键带入”方式填报,具体操作步骤参考如下:

5. 为保证各位教职工能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在20231231日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pdf

菏泽职业学院财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