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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将菏泽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研究方向)、学历学位条件。

6.年龄要求:

(1)本科学历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且符合3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且符合3 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0月1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还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8.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函。以3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报考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纳入公共系统黑名单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个人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hezevc.edu.cn/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00—10月18日16:00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像素为:413*626;大小不超1MB)、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证书、证明等佐证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须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

应聘人员在提交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招聘考察的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与查询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00—10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00—10月20日16:00

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00—10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要立即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账号缴费”处,仍然显示微信支付二维码,未跳转“缴费成功”界面的,考生应在2024年10月21日16:00前电话联系(技术电话:0530-5139258)。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

笔试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40元。

(四)调整招聘岗位计划

报名结束后,岗位报名通过审核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招聘岗位计划,由学校研究是否调整;如调整,在学校网站公布岗位调整计划。

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符合条件的岗位;若申请改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关注学校网站公布的岗位调整计划。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见学校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入选,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场70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查询,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等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入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全部结束当天在学校官网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二)体检

考察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包括应聘期间的表现),复审其资格条件,核查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学校研究是否递补。如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菏泽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材料存在严重问题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通过菏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学校官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以菏泽职业学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530—387725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1.菏泽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各类证明模板

                                                                                                                                                                         菏泽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