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5〕2号)规定,经菏泽职业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与菏泽曹州信息技术中等职业学校等10家设点单位合作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合作校外教学点名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性质 | 所在地区 | 拟申报备案结论 |
1 | 菏泽曹州信息技术中等职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牡丹区 | 拟保留 |
2 | 潍坊高新区水木教育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 | 潍坊市 | 拟保留 |
3 | 菏泽市凌云建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 | 拟保留 |
4 | 定陶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定陶区 | 拟保留 |
5 | 济南应用技术职业中等学校 | 职业院校 | 济南市 | 拟保留 |
6 | 菏泽沐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鲁西新区 | 拟保留 |
7 | 郓城县新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郓城县 | 拟保留 |
8 | 鄄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学院 | 菏泽市鄄城县 | 建议新增 |
9 | 东明县万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东明县 | 建议新增 |
10 | 菏泽成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院校 | 菏泽市牡丹区 | 建议新增 |
二、公式期限
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5日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菏泽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面或者通过邮箱反映。(受理电话:0530-7585089;受理邮箱:hainsong@163.com)。
2、反映人必须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翔实,敢于负责。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菏泽职业学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