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专职督导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处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17

菏泽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专职督导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效率,根据《菏泽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督导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学院情况,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学院各系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专业教师配备状况和实验实训状况。熟悉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其他教学质量标准。认真研究教学和教学质量监控督导业务,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二)教学巡视检查。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巡视检查,全面监控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部门的教学管理,检查教风、学风情况。

(三)听课。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性听课和评估性听课,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管理检查。检查系部教学文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五)教学专题调研。针对各系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专业教师配备状况和实验实训状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教学质量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核实。

(六)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参与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学质量评优等活动。

(七)教学经验推广。发现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履行教书育人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向教学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全院推广。帮助和引导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八)信息收集与处理。深入一线,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动态,采集教学质量监控信息,了解师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资源保障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处反映。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分析、传递和整理。

(九)信息咨询与决策参考。参与制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参加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学院的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

(十)遵守工作纪律,主动开展工作。树立服务意识,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专职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已经退休的教学人员或者教学管理人员;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愿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三)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说真话;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其他社会兼职工作,有充足的工作时间保证。

三、专职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一)专职督导员通过特邀加入、本人申报的方式产生,由教学质量监控处初审,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下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专职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由院长聘任。一年一聘,聘任期满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专职督导员由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管理。

四、专职督导员薪酬待遇

(一)专职督导员薪酬由教学质量监控处在日常管理与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二)专职督导员薪酬按月计算,每月3000元,由教学质量监控处每月上报财务处,每月末按时发放;

(三)专职督导员薪酬支付不含寒暑假。

五、其他

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菏泽职业学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