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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12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7;报考代码:E477。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编:27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就业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菏泽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公布计划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建议:物联网应用技术(三二贯通培养,衔接菏泽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的选考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应用化工技术(三二贯通培养,衔接齐鲁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选考科目为化学的考生填报。

    第十二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5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网 址:http://www.hezevc.edu.cn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 编: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