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 积极协助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督促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

2. 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落到实处。

3. 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突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聚焦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分析研究“树木”和“森林”情况。

4.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本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审查本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受理本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录取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 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院校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6. 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院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院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院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8. 负责对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